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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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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次 时间:2025-08-05 10:02:43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者、劳务派遣人员中,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受委托承担省外驻晋单位从事检验检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职称代评工作。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因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被开除处分的;

2.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直接责任人的;

3.直接责任人近两年内因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4.依法依规被实施从业限制,或已纳入从业人员禁止从业名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损害检验检测行业声誉和公信力的;

6.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高评委收受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二)专业范围

1.环境检测专业

2.建材检测专业

3.机动车检测专业

4.医药卫生专业

5.食品检测专业

6.机电检测专业

7.生物工程专业

8.化工产品检测专业

9.司法鉴定专业

10.质量管理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大专或高级工班。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相近专业指理学、工学、医学、农学等专业。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高级职称。

基层一线人员指县(市、区)以下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业绩突出指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 1-7项中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20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专业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获得博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2年,即2023年底前取得工程师职称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至少一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及以上市级科学研究项目、新技术攻关或新课题开发,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结题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组织1次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委托的技术比对或实验室能力验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完成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3.积极参与服务基层工作,在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近五年有10次及以上通过决策咨询、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形式开展服务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的经历。

4.主持或参与1项及以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主持1项及以上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2项及以上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须提供标准制修订立项文件、编制说明、发布文本及查询报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及以上省级及以上或2项市级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制定检验方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问题,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及以上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攻关、改进计划,效果(效益)明显,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篇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研究报告、行业发展报告或行业分析报告等,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至少一项:

1.获得检验检测领域国家科技专项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级专业类奖、检验检测行业省级主管部门专业奖项1项及以上。

2.获得检验检测领域省级科技专项奖、省级学术类社会组织专业类奖、市级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2项及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1项及以上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4.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须提供专利应用和成果转化的经济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5.主持或参与1项及以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主持1项及以上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2项及以上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颁布实施(须提供标准制修订立项文件、编制说明、发布文本及查询报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及以上的技术创新,填补省内检验检测行业空白,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7.作为主要完成人制作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采用的与专业相关的科普视频、科普音频、科普动漫、科普图文等原创科普资源6个(内容须为原创,视频、音频时长均不少于3分钟,附文字说明,图文字数不少于1000字);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按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要求,组织5次及以上科普报告、科普培训等活动,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组织策划本专业相关中型及以上(200人以上)技术交流活动(研讨会、论坛等);或参加本专业中型及以上技术交流活动,发表不少于30分钟的专题演讲,演讲内容以论文格式公开发行,并得到会议专家委员会的认可。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标准、科研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2-8名,省级地方标准、市级科研项目(课题)2-6名。“主要发明人”指发明专利1-5名,实用新型专利1-3名。“主要完成人”指作品创作1-3名。

同一课题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成果的一项,不能重复使用。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学术技术能力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收录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并颁布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及以上。

2.发表的其他学术论文或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总计3篇及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工法和专利(国家发明专利)的理论研究,科研项目研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专业技术报告应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专业技术报告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组织的专家评价。学术论文须在本专业学术期刊或国家、省级学术组织学术交流刊物上,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须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等相关论文查询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并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需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作为答辩材料。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撰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创新、方法创新或应用创新的省级典型案例至少2篇,多省联合或国家级的典型案例至少1篇,典型案例须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检验检测工程师规范化培养实训基地创建工作,并完成相关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任务,通过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认可)。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1.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条件”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2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须提供完税证明和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4)主持(高技能人才须是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5)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能领军人才。

(6)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或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九)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高评委直接审核认定。

(十)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从事检验检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转评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

1.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并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等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2.具有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经转工程系列其他专业评委会评审取得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职称后,方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高校选派的入企工科教师,符合条件的无需转评,直接跨系列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4.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户籍或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

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逐级审核申报。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等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申报的或由劳务派遣单位组织申报的,由上述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报当地人社部门或省级行业性社会组织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申报职称评审,逐级报送高评委。

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符合破格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直接向高评委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社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

(四)设立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业的,与企业同类人员进行比照,累计达到相应层级规定任职年限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用人单位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主管部门和高评委一律不得接收申报材料。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参评人员,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撤销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材料收审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3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太原市中北高新开发区C区钢园北路24号。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模板、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等,请登录晋来检网站(http://www.sxnqi.com),在“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0351-8332028

曹  娜 18435188687

李梦涵 15103431713

电子邮箱:sxsjyjcxh@163.com

材料报送及评审时间请及时关注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微信公众号(AI晋来检):

微信图片_2025-08-05_100423_034.png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图2)附件1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5年版).doc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图3)附件2 综合考评表.xls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图2)附件3 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doc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图2)附件4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doc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图2)附件5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图3)附件6 评审材料卷宗格式.xls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图3)附件7 审核花名表.xls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图2)附件8 关于推荐XX同志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公示.doc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图2)附件9 推 荐 函.doc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图11)2025年9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检验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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