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晋建质字〔2024〕107号)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山西海创高新检测有限公司等21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进行审查,现将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审查结果持有不同意见,请向我厅行政审批管理处反映(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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