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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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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统管理员 阅读次数:次 时间:2026-01-30 21:02:13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备案;

(二)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应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备。

二、备案时间及方式

法人登记在我省行政区域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于2026年3月20日前通过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sthjt.shanxi.gov.cn/)“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进行备案,提交信息和书面承诺。

在外省登记,来我省开展相关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服务活动前登录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通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首次备案信息进行验证,完成主动报备。

三、备案查询

公众可通过登录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专栏,查询在我省备案和报备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也可通过登录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首页“生态环境监测”专栏中的“技术服务机构”专栏,查询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

四、其它事项

(一)技术服务机构应确保备案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于变更发生后一个月内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咨询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综合类咨询电话:0351-6371022、6371078

辐射类咨询电话:0351-6371022、6371110

附件:

关于开展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图1)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承诺书.doc

关于开展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图2)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操作手册.pdf

关于开展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公告(图2)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常见问题及解答.pdf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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